时间:2021/4/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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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四月中旬,“小黄车”(即黄色调的“觅马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落地商州中心城区,受到广大市民热捧,不仅方便了老百姓的出行,也减少了环境污染。但是“小黄车”在带给公众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未悬挂号牌,一车搭载多人、随意横穿公路、逆向行驶、未成年人驾驶“小黄车”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存在众多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该问题,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走上街头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商州大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该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行为进行处理,将该共享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道路通畅,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商州大队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约谈了相关公司,要求所有执勤民警加强对“小黄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截止目前,“小黄车”已登记挂牌辆,后续投放的辆“小橘车”(唐●大唐共享电动自行车)也已全部登记挂牌,该大队查扣共享电动自行车辆,处罚人,批评教育人。

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中的种种乱象,不仅仅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同时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希望大家文明、安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规则,规范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便利自己,方便他人,共同为城市建设增光添彩。

供稿:第四检察部陈康

编辑:李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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